2007年11月03日
其實留意G.O.D住好啲都有四、五年,
一直對這個品牌又愛又恨,
愛它以「懷舊」、「玩野」作為概念放在商品上,
中正喜歡古舊事物的我,
加上近年我們香港人提倡的「集體回憶」麻,
但又恨它的商品賣得很貴,每次買都有些「肉赤」,
我覺得「懷舊」係一份情懷,應該係要大眾化的。
今次「拾肆K」Tee事件,
我覺得政府過於敏感了,
設計是天馬行空的,如果要關注每個人每個部份,
便會為創作意念帶來很多阻礙,
物件上印有社團名稱,
不一定等同三合會物品或與三合會有關,
香港有很多以黑社會作背景的電影,
也出去國外參展,推廣給外國人看,
那又等於是宣揚和鼓吹黑社會風氣嗎?!
這無疑是社會責任與文化潮流之爭!
只是印上幾個諧音字就等於有關係,
就等於挑戰等於踩界等於威脅,那未免太過膚淺了,
我不相信年青一輩因為件衫,就會加入黑社會,
法例是死的,執法卻是活的,
調查可能是需要的,但拘捕就似乎太誇張,
警方表示穿著這些T恤亦是違法,會拘捕,好恐佈,
我們應互相尊重,應讓主流和小數意見皆能獲得重視,
現在城市變得死寂欠和諧,有時就是人們不接納創意所形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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